2007年5月10日 星期四

馬的,憑什麼,會計就是給你們作爛的...
















本篇轉載自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網站


 


財金(評) 096-035 號



May 3, 2007


這樣做不是「合法化」而是「地上化」
國立政治大學財政學系教授 曾巨威
關鍵字: 稅務代理 記帳士

日前近萬名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包圍立法院,向立委陳情,以「要正名」、「反歧視」為口號,要求修法開放免試取得記帳士專門職業資格。今年是選舉年,目前朝野政黨都在為立委黨內初選的提名決定煞費苦心,而為爭取上榜,現任立委們更是個個競相做秀表現,希望以選票利益換取個人的政治前途。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公會全聯會發起這項抗爭活動,時機的選擇顯然經過詳細考量。果然,在龐大的壓力下,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不分藍綠黨派皆一致支持這項「免試換證」的修法,順利初審通過相關條文的修正,只保留在二讀會前的朝野協商。我們了解記帳及稅務代理人團體為保障自身權益而發起這項舉動,誠如其標語所言,「我們本來就合法而不是就地合法」,此話的確為真,但卻亦因此而更加凸顯出其所主張與爭取者的不合理。

其實,所謂「記帳士」與「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」,在民國九十三年以前,都統稱為「記帳業者」,代中小企業從事報稅與簡單記帳業務,並沒有正式的執業資格,故均屬「非法」,但又因其存在的事實而稱之為「地下」。民國九十三年財政部正視其存在及對中小企業著有貢獻的現實,決定立法讓記帳業者正名,經過國家考試通過者,名之為「記帳士」。自此以後原來的記帳業者乃有了「合法化」的管道,只要取得記帳士資格,便可在登錄區域內執行法律賦予的各項相關業務。這項稅務代理制度的立法,乃是自民國四十二年,財政部派遣十二人組團考察日本之稅理士制度,建議仿效日本設置稅務代理人之後,歷經了五十年才得以成功建立的法制。其間,不但有立法或行政命令的爭議,更有會計師與記帳業者的衝突,甚至連名稱與定位皆曾引發熱烈討論,由此可見其中涉及的問題與利害關係的複雜,從而在修訂條文中存在了許多不得已的妥協與牽就。

由於從事記帳業者人數眾多,考慮到尚未取得國家考試合格證書者,亦能保障其原有的工作權,故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乃規定,「本法施行前已從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滿三年,且均有報繳該項執行業務所得,自本法施行之日起,得登錄繼續執業。但每年至少應完成二十四小時以上之相關專業訓練」。換言之,立法後遲未拿到合格證書者,亦有一個「便門」,只要登記受訓列管即可繼續執業,且執業範圍與記帳士完全相同。即因此一條文的存在,使得記帳士法的通過,讓所有的記帳業者皆能得以「合法化」,即使沒有取得國家考試的證照。惟一的差別是,領有合格記帳士執照者可以冠冕堂皇的在「地上」執業,以專業的表徵來吸引客戶,相反地,無記帳士證的業者則只能在專業能力被質疑的「地下」謀生,但不需要擔心違法。惟亦即是這個牽就現實的規定,讓已經合法化後的業者,仍然可以有繼續抗爭的藉口,要求有從「地下」走向「地上」的機會。

其實,記帳及稅務代理業務其專業性質,涉及法律、財稅與會計三個領域知識,為保障徵納雙方之權益,法律上對於其資格之取得、業務之監督管理、以及違法之懲戒等,均應有嚴格之規範。記帳士既是專門職業的一種,依憲法規定本即須依法考試或檢覈取得資格,論者或謂允許「免試換證」,依大法官會議的解釋乃有違憲之虞,但我們更認為,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,自始即已牴觸了憲法的基本精神。本來這個條款應該只是一過渡性的安排,亦應該具有明確的落日性。既然考試取證為專業資格的認定標準,則在兼顧眾多記帳業者實際生計之同時,更應該予以考試年限的約束。未料到這種寬限巧門,如今竟反而成為業者進一步要脅的法律漏洞。

政府准許無記帳士證業者,享有與具證書者同樣的執業資格,對於憑己力考試取得證照者本來即是一種不公平,甚至還貶抑了專門證照的價值與公信力。所幸,在市場自由競爭以及民眾對專業品質的要求下,擁有記帳士證書者仍然具備較優勢的競爭力,進而尚能保持無法被取代的地位。若非如此,那些記帳及報稅代理人也不會那麼看重記帳士證照而強要求「以照換照」了。惟據財政部表示,全國八千五百多名記帳及報稅代理人中,已有一千多人通過記帳士考試,如今若修法讓其餘的人「免試換證」,則對那些通過考試才領到證照的人不啻更加深了一層不公平,這些人蓋皆變成被政府欺騙的傻瓜。

總之,民國九十三年的立法開了一個錯誤的便門,以致現在要承受這個後果。但為了維護國家典章制度的公信力以及社會的公平正義,立委諸公千萬不能因為選舉利益考量而一錯再錯。

〈本文刊載於20070502工商社論〉


小檬短評:雖然也有不錯的記帳業者,很盡心的幫客戶記帳,恁爸真的見過那種傳票、憑證、帳冊整齊到可以堆積木的情形,這樣的業者,我們在查完帳後,會整理成跟來的時侯的一樣的樣子,才送回去。


有原則,當然有例外。這堆垃圾回去的時侯,恁爸會讓他變成放了半年的垃圾。恁爸遇過不少爛貨,忘不了有一年的5/27,更,一個記帳業者把他的帳(真的是帳嗎?)送來事務所,我見到他送來的東西(OS:馬的,是垃圾嗎),這只是一家中小企業,可是,更,全年只切一張傳票,馬的憑證咧?更,在箱子裏,用一包包紅白相間的塑膠袋裝著,看起來連分都沒分,讓人嚴重質疑你的營業稅申報書進項金額的合理性,看樣子連傳票的金額也是隨便打上去的。憑證上還沾滿了被踩過的泥土「 TIMBERLAND 」,我很勉強把他拼出來。根據專業判斷可能是嫌犯從馬路上檢來的?


「憑證可以排一下嗎?把傳票印出來訂在傳票後面,這樣可以查的比較快!」「唉,我怎麼有時間啦?我們去年也這樣,你們會計師也說這樣就好了。」


「OS:我聽你在放屎,馬的5/27你才拿這堆垃圾給我,是怎樣,要我幫你作就對了,馬的B 咧」,結果是..,5/29下午申報完成,馬的,爛人。


今天不扯一堆什麼立法正當性的一堆問題,記帳士都考不過,你憑什麼讓客戶相信你有能力幫他記帳、就想憑著自已的破爛經驗和不要臉的精神混一年算一年。有連署的政客立委,我會永遠記得你們的名字,這輩子也別想我的票會給你。



3 則留言:

  1.  太好笑了,肚子痛...
    遇到這種爛客戶算你倒楣,小姐我很慶幸沒遇過。
    沒辦法,本人運氣比你好一些些
    [版主回覆05/11/2007 17:22:52]台灣的民主一直在進步,但卻很容易讓部份的人想利用一些相互間的關係謀取不正當的利益,很機車。看了超難過,雖然都知道這是過渡時期的產物...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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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您好

    我剛好路過啦~~
    不過你寫的很好ㄌㄟ~~台灣就是被這樣矇混而被玩爛的啦~~~
    還好還有一些學者比較認真...不然台灣就完了.....

    PS恭喜你阿...CPAㄟ...帥

    [版主回覆03/01/2008 19:53:24]感謝...
    相信以後這種事一定更嚴重,在整體的公民教育提升到一定的水準前...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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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不知兄台,能否提供當初連署提案的立委名單,甚至是投同意票的立委名單,要把他們列為拒絕往來戶,甭想再得到我的票了。謝謝您囉。
    [版主回覆11/22/2011 00:37:36]http://lis.ly.gov.tw/lgcgi/lgmeetimage?cfcacfcececbcfcdc5cacfccd2caceca
    供您參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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