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6年12月7日 星期四

高資產個人財產及節稅規劃

轉載自四大會計師事務所網站,忘了那一家。


 


高資產個人財產及節稅規劃


稅務部 呂旭明會計師


壹、 何謂個人租稅規劃
一、個人租稅規劃之目的
1. 達成事前「規劃」之目的
預防勝於治療,事前租稅規劃可達成「免」、「減」、「延」之目的。
2. 達成事中「解決」之目的
遇到國稅局查稅或接獲核定切勿自亂陣腳宜釐清事實真相,尋求專家提出「解決」或「遞延」方案。
3. 達成事後「瞭解」之目的
既使遭課稅甚至罰鍰,而鉅額稅額業已繳納,但亦應深入瞭解如何被「選案」、「認定」、「核課」、避免重踏覆轍。
二、那些個人需要租稅規劃(個人稅範圍及主要稽征對象)
1. 個人綜合所得稅稽征對象
年所得高、適用高所得率者;如,企業主、公司高級主管(以他人名義持有者)、執行業務者、租賃所得高、利息所得高者、擁有特殊所得者(如直銷、仲介、保險等)
2. 贈與稅稽征對象
財富累積速度快,需將財產轉移予下一代者。如:公司公開發行欲上市、上櫃者,土地欲合建分屋或出售者,家族企業股權淨值高需規劃轉移,現金存款高急需轉移者
3. 遺產稅稽征對象
財產已達一定程度,年歲已高,財產轉移成本大者。如:土地資產多(或土地目前屬重劃中者),移轉應繳交高額土地增值稅、不轉移公告現值逐年調升需繳交高額遺產稅。


貳、稽征機關對個人租稅審查實務
一、課稅資料之搜集及通報
資訊網路建立,財稅資料中心、戶政、地政、法院、金融機構總歸戶資料、未上市公司證券交易稅資料、證管會公開發行(含上市、上櫃)現金增資資料相互通報,稅網難逃。
二、案件選查個人稅賦成為稅收主軸(採用人工及電腦選案)
產業外移,法人稅稽征成本高目前已二稅合一,即使繳納亦可抵減綜所稅,稽征機關尋求稽征成本低、繳納意願高之稅種~所得稅、贈與稅及遺產稅。
三、案件審查趨之中立客觀
1. 稅務人員年輕化、女性化、素質高,主動出擊稅源
2. 多黨的政治環境,立委(利委),關心(說)容易嗎?關心案件有技巧,須先釐清案情搜集完證據並選擇適當時機方可關心。
四、審查法令複雜化
國稅局訂頒〝作業要點〞;租稅法令複雜,租稅陷阱密佈,解釋令追溯適用,內部作業要點、內部處理準則為稽征機關葵花寶點,令人難以捉摸,租稅規劃務小心,(如買賣價金管制要點,股票上市選查要點、重病期間認定要點)。
五、資金匯出及匯入標準


















個 人



公 司



中央銀行資金匯出管制標準



單筆 UD$50萬



每年 UD$500萬



超過UD$1000萬元須經中央銀行核準

不得超過UD$5000萬元



國稅局資金匯出個案查核標準



單筆 UD$30萬


每年 UD$100萬



公司行號國外匯款,因無贈與稅問題,不在國稅局查稅範圍內。



參、境內外租稅規劃及資金運用分析
有關境內外財產資金轉移所涉及租稅規劃問題,玆列表如下: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Back to Back Loan



境外公司



基金



保險



資金投入



投 資



投資



投資



費  用



取得名義



存 款



股份



憑證



受 益 權



分配名義



貸 款



投資



投資



保險收益



肆、 個人租稅之查核實務認定
一、 個人綜合所得稅之查核認定
1. 個人所得稅之核課範圍及方式:個人所得稅採屬地主義,即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方課征個人所得稅,境外所得不課稅。
2. 個人所得稅短漏報之處罰
(1)短漏報所得者,就所漏稅額處二倍以下罰鍰,一般非故意者處0.5倍。故意者處1~2倍罰鍰。
(2)下列情形除故意者外,不予以裁罰
a.漏報所得250,000以下者
b.漏報稅額15,000以下者


二、贈與稅之查核認定
1. 贈與定義:「直接贈與」#4及「視同贈與」#5:
(1) 贈 與:為財物直接贈與他方且經允諾,如存款甲(父)轉入乙(子)。應於30天內申報,未申報即為漏報。(遺贈稅法#3、#4)法人贈與,對取得者課所得稅。形式贈與、實質為贈與行為(未在30日申報、漏報認定)
(2)視同贈與:為形式非贈與,但實質為贈與,如A.債務免除,B.股權移轉低於淨值,C.以自己資金為他人置產,D.未成年人置產,E.二親等財產交易由稽徵機關於發現後通知納義務人於10天內補報,逾期未補報方視為漏報。(遺贈稅法#5)
2. 贈與標的之分類及贈與價值之認定
3. 贈與稅申報免稅額及核課期間每個人〝自然人〞每年贈與免稅額為NT$1,000,000,未達一百萬元(現金)可免申報,但應有資金移轉事實;逾一百萬元應在30天內申報,逾期申報,除補稅外,再罰一至二倍罰款。惟對須辦理產權移轉者,無論金額多寡均應申報。
三、遺產稅之查核認定
1. 定義:
(1)被繼承人死亡時,就其動產、不動產及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課征遺產稅。
(2)重病期間處分財產或提領存款視同遺產;非重病期間處分財產或提領存款追查資金流向由繼承人承受,除課贈與稅外,另併計遺產總額,但應納贈與稅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。
2. 申報:自然人因死亡或宣告死亡,次日起算六個月內申報遺產稅。
3. 遺產稅之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:
(1)被繼承人免稅額700萬元。
(2)遺有配偶者扣除額400萬元。(夫妻同時過逝,可選擇一方扣除)
(3)合法繼承人每人40萬元,未滿20歲每年加扣40萬元。
(4)遺有父母每人得扣除100萬元。
(5)配偶、繼承人或父母有重度殘障得加扣500萬元。(限重度殘障)
(6)喪葬費100萬元。
以上六項可免附有關實際支出憑證
(7)遺囑執行及管理遺產必要費用。
(8)未償債務扣除(銀行、法人或自然人之借款)
(9)其他可供扣除項目(如農業用地、公共設施保留地等)。


伍、 正當租稅規劃策略之成本與風險評估
策略一:利用夫妻間贈與財產,降低稅率
目 的:夫妻間相互贈與,免贈與稅免遺產稅。若夫名下財產多,而妻一般年齡較夫小,故若財產分散贈與予妻,並以妻名義購買保險,則可達到規避稅負,降低保費增加保險保障之目的。
成 本:房屋移轉應納契稅過戶登記規費,手續費等。
風 險:1.贈與人不能二年內過逝,否則應先離婚。2.應考慮配偶一方之忠誠度。
策略二:財產分散化,逐年分次轉移財產
目 的:避免所得稅之集中,降低一次累積之贈與稅,規避人生總清算之遺產稅。
成 本:1.應繳納適度贈與稅,若移轉標的為不動錯尚應繳納地地增值稅。2.每年檢討財富消長及持續性之節稅規劃。
風 險:1.財產採贈與者,死亡前二年贈與二親等親屬仍應併計遺產。(姻親關係已銷減者不在此限)2.財產主張買賣者,國稅局將追查後續資金之流向。
策略三:境內外控股公司運用
目 的:避免立即直接之稅負衝擊,如以公司持有土地便利財產之移轉,創造節稅空間。
成 本:1.投資公司每年營運及持續之各項支出。2. 兩稅合一後保留盈餘加課10%營所稅。3. 運用投資公司購買股票,交易所得分配股東應課綜合所得稅。
風 險:1.控股公司股權移轉不當,遭課贈與稅、遺產稅。2. 投資公司負責人應負擔起法人主體之責任。
策略四:租稅及理財保險工具之運用
目 的:投資保險,降低應稅投資工具之金額,不僅可規避綜合所得稅,子女累積子女之置產資金節省贈與稅,亦可作為繳納遺產稅之資金來源。
成 本:投資保險、凍結資金,造成機會成本之損失,但若舉債購買保險,則僅支付少額的利息,即可獲得鉅額保險保障。
風 險:1.〝保險公司〞選擇信譽良好、資本雄厚、物超所值及保障穩健之保險公司,另〝保險顧問師〞應選擇具備壽險專業知識與高度品德之人員,以避免可能發生之信用風險。2.目前台灣財政部賦稅署正研擬,未來被保險人亡故時,如果是「非意外死亡」,指定受益人所得到的理賠金需納入贈與稅課徵對象,但每人每年一百萬元免稅額的規定仍維持不變
根據賦稅署已完成的內部研究,未來指定受益人的人身保險理賠金,如果非屬意外死亡,就應納入課稅;也就是說,指定受益人的死亡險、生存險等各類型壽險保單,只要被保險人亡故時被認定為「非意外死亡」,壽險保單或保險理賠金超過一百萬元部分都可能課稅。惟部分保險商品是生死混合險,也就是被保險人在世時可定期領回還本金,但被保險人死亡後指定受益人又可得到給付。這類的保險商品,如何界定贈與金額多寡,又跟課徵時點有複雜的牽連,賦稅署必須借重保險司的協助才能訂立明確的稽徵標準。
策略五:捐贈慈善文教基金會
目 的:就個人每年所得20%範圍內捐贈既有或新成立之財團法人,用以抵減個人綜合所得,以降低個人所得稅,另可於被繼承人過逝後,以其遺產捐予死亡時已成立之財團法人,用以降低遺產稅。
成 本:每筆捐贈即屬財團法人所有,為實質減少財產。
風 險:成立財團法人為一獨立法人,依主管機關及章程規定,每年應有一定之必要活動,且符合其捐贈目的有關,故財團法人成立應執行一定之活動,否則恐遭主管機關撤銷,另每年捐贈支出應達每年捐贈收入之80%,否則即應遭課營利事業所得稅,不得不慎。
策略六:公共設施保留地之捐贈
目 的:以個人名義購買公共設施保留地,捐贈予政府機關取得捐贈證明文件,用以扣抵個人應所得,亦可於被繼承人死亡時,以其名下免遺產稅之公共設施保留地,用以抵繳應納遺產稅,亦有顯著節稅效果。
成 本:
以約土地公告現值17%~20%之成本購買、抵減所得金額為100%之公告現值。
風 險:應避免所購公設地屬違章佔用或地方政府不願受贈之公共設施用地,且應避免發生土地買賣糾紛。


2 則留言:

  1. 您好
    終於有會計人的部落格了,哈哈哈。呂旭明會計師應是致遠事務所。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jw!QD5JqieaEQXwMHi4Gqvg9sE6rgaePOLe/article?mid=109&pk=%E6%9E%97%E4%B8%96%E9%8A%98改天必向您請教會計問題。taxenjoyman到此一遊。哈哈哈
    [版主回覆12/10/2006 09:44:03]你是在孔王有出現過的租稅未達人嗎?
    抱歉,我只是小腳而已,孔王那裏的高手如雲,恐怕我的答案會讓你發笑,抱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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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您好,您是說那個只會嗆聲,那位應達可達尚未達的租稅未達人嗎,哈哈哈。我目前在準備財稅人員高普考,您客氣了,若您是小腳,那恐怕我的腳根本無法站立在台灣本土。學問是一點一滴累計的,因為我比您早進場幾年,因此可能見的東西稍微多一點,但這並不意味著我比較厲害。最近我覺得不應再成為社會的敗類,我應該好好努力。祝福我也祝福您。
    [版主回覆12/11/2006 22:28:14]其實之前有注意到你的發言,自已不認為你是那種只會嗆聲而已的人,因為那種對知識渴望的程度是我在求學時代所不能體會的。我始終認為成功是屬於全力付出的人,你的留言我之前有特別COPY下來,其實年輕人就該狂妄一點,對自已要求高一點,不過孔王那裏的前輩其實有部份說的還挺寫實的(就是436大大啦),極具參考的價值。祝你明年高中。
    程律師:「相信,就有力量。有體力,就有戰力。」
    共勉...
    PS。「應達可達尚未達」,這句屌呆了~~~我這輩子也想不出來,你知道唸會計唸到後來都有點自閉,嘿嘿嘿...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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